第一节。修改宪法
- 校董会或学院均可提出对本章程的修订。
- 该修正案需要校董会和教职员大会分别批准。
- 校董会和教职员大会应各自制定有关引入和审议拟议修正案的规则。
- 除非得到至少三分之二的教员投票支持,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修正案不应被视为获得教员大会的批准,但下文第e段所述的情况除外。
- 如果宪法某一特定条款规定了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投票,则该修正案不应被视为获得通过,除非它得到该条款规定的至少部分选票的支持,并达到法定人数。
- 如果修正案是由校董会提出的,教务秘书应通过校长将教务大会的行动通知校董会。如果修正案是由教员提出的,教员秘书应通过校长将修正案获得批准后的大会行动通知校董会。
- 修订经教职员大会及校董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