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 太平洋路德大学有责任对在本大学进行的科学研究中有不当行为的指控的情况进行调查,以确定指控的真实性,并将调查和调查的程序和结论报告给政府和其他为研究提供资金的机构。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第42条CFR第50部分,科学不端行为是指捏造、伪造、抄袭、欺骗或其他严重偏离科学界普遍接受的建议、实施或报告研究的行为;或重大不符合联邦要求,这是唯一与研究行为有关的。不包括对数据的解释或判断中的诚实错误或诚实差异(42 CFR§50.102)。
- 太平洋路德大学进行此类调查和调查的程序应根据《联邦法典》第42编第50部分所载的《公共卫生服务法》规则,涉及调查和调查程序的及时性、对提出指控者和受影响个人的隐私保护,以及向适当的政府或私人机构报告此类审议情况,例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支持的任何研究或相关活动的科学诚信办公室。
- 除了《公共卫生服务法规则》的具体要求外,还应遵循以下程序:
- 调查可由向教务长办公室提出指控的人提出书面请求发起。
- 在教务长的要求下,调查应由教员的职级和任期委员会按照适当的程序进行,以尊重所有相关个人的隐私,就像通常适用于教员的职级和任期问题一样,并符合公共卫生服务规则42 CFR§50.103。
- 如果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有必要进行全面调查,则应根据《学院章程和章程》第六条第二款、《纪律处分和解雇程序》进行调查,但以下情况除外:
- 分段d。(2)。听证会是关于科学不端行为的指控,而不是关于无能的指控。
- 分段d。(2)。十三:对于调查结果,不认为解雇是有争议的;处罚或后果的建议应视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和范围而定。
- 调查听证会应符合上述《公共卫生服务法》规则第50.103和50.104条关于通知和报告以及正当程序的具体要求。
- 如果受影响的个人在上述程序和规则没有得到遵守的情况下有理由感到不满,他们可以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 政策声明和公共卫生服务规则的完整副本应由教务长办公室应要求提供给任何教员或其他大学雇用的科学调查员。